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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光亮≠照度足夠
光線太亮並不表示照度足夠

摘自教育部發行「視力保健實務工作手冊」p184
  一般所說的光線「太亮」,指的是發光體本身輝度太高,形成刺眼的眩光。直接對著眼睛而來的直接眩光,傷害視力最強;桌面的玻璃板、教學白板上的反射眩光,是造成字體模糊而難以辨認,並且傷害視力健康,書本上的反射眩光,會使眼睛不舒服,並且造成書本上的文字與色彩模糊與失真。這都是輝度不當、形成眩光之害。因此良好的讀書寫字閱讀環境,應有足夠的照度(2000 Lux以內);但應有越低越好的低輝度、低眩光。
  一般所說的光線「太暗」,指的是照度太低,以致於無法清晰地辨認文字或看書,因此應有足夠的照度,才可舒適的閱讀寫字。目前市售的檯燈,不論何種燈泡光源,距離桌面四十公分時,其在桌面上所産生之照度約在700至1200 Lux左右,爲最適合之亮度﹔較日本所建議之上限2000 Lux,仍有一段安全距離,所以也不用擔心太亮的問題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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